清朝的八旗制度

清朝的八旗制度

1、八旗制度是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女真人以射獵爲業。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爲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他爲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

2、八旗的軍事組織制度是由滿族的首領努爾哈赤所制定。努爾哈赤起初將自己的軍隊分編爲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顏色的旗幟作爲識別,成爲“正黃旗”等。隨軍隊壯大,又將四旗加上邊框,成爲“鑲黃旗”等,形成八旗。滿人靠着這軍事組織制度,於1636年建立清國;

3、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爲兵。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聰時期定王公爵止於貝勒,崇德元年始走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