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由誰執行

行政強拆由誰執行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執行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