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違背用人單位真實意願的情形致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