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