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遇到下列情況,可以要求退房。(一)面積誤差;(二)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規劃設計;(三)房屋質量問題;(四)房屋存在抵押;(五)無法獲得貸款;(六)無權屬證明;(七)逾期辦理房產證;(八)一房多賣;(九)逾期交房。【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