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簿公堂:原意爲在官府上受審問,現在指在法庭上對質或上法庭打官司。出處:《史記》:“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釋義:簿:文狀、起訴書之類;對簿:受審問;公堂:舊指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在法庭上受審問。用法:褒義,謂語。結構:聯合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