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什麼意思

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什麼意思

“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是比喻特權階層能夠胡作非爲,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這有一個典故:

陸游的《老學庵筆記》記載:“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值上元放燈,許人人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時,田登當太守,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觸犯了的人,必定讓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於是全州都把燈稱爲“火”。恰逢上元節放燈籠,很多人進入這個州遊玩賞燈,官吏不敢說“燈”字,於是寫了公告上掛在集市上說:“本州照例放火三天”。於是,當地老百姓就編了順口溜: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