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告訴我們什麼道理

只許州官放火告訴我們什麼道理

“只許州官放火”諷刺了有權有勢的人踐踏羣衆權益的行爲,揭露了統治者爲所欲爲的真實面目,從而告訴人民羣衆要警惕那些肆意踐踏自己利益的當權者。

“只許州官放火”的背後故事

北宋時,有個太守名叫田登。田登爲人心胸狹隘,不允許州內的百姓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要用某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於是就連太守出門登車也得說駕車,就連吹捧太守“登峯造極”也得說“爬峯造極”

等到元宵佳節即將到來的時候。依照慣例,州城裏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爲難。爲了避免觸犯太守,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於是,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