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

購房合同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

在法律上的角度上講,購房合同上簽字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但是建議按照共有比例寫,分配好各自佔的比例,要是購房合同上的人數太多的話,將來賣房會比較麻煩,賣房時必須是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所有人加上各自的配偶作出意思表示才行,人數多可能會造成經濟糾紛。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要是按揭買房的,在購房時的合同上必須是隻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因爲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以免造成銀行的貸款風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