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證明辦理需要的材料有: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