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虛假廣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發佈虛假廣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發佈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爲處罰辦法》第三條(見本書附錄),消費者還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條,向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索取加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