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寫錯病例可以要求其更正,如果不給更正可以到衛生行政部門投訴。醫院篡改病例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的暫停;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