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爲被告之後的解決辦法:
1、當法院給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應當及時簽收。
2、簽收傳票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
3、從法院處獲得你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4、在舉證期限內,蒐集並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
5、對於未能及時還貸的債務人最好還是要及時與債權人聯繫,告明緣由,爭取寬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