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作爲主要證據的合同被對方偷走,除報案請公安人員進行刑事偵查外,還可以儘量蒐集能夠證明合同內容的外圍證據或間接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