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不是單位,更不是什麼事業單位;2、社區——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以一定地域爲基礎的社會羣體。其建設的側重點在城鎮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民委員會所管轄的地域範圍之內;3、社區的基本要素:(1)有一定的地域;(2)有一定的羣體;(3)有一定的組織形式、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爲規範以及相應的管理機構;(4)有滿足其成員物質和精神需求的各種生活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