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審驗時間規定

車輛審驗時間規定

1、非營運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麪包車和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6年內免檢政策。“6年內的新車免予上線檢測”,每兩年申請檢驗標誌。在2012年9月以後註冊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以後每年驗車一次。6至15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上線檢驗1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9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在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