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舉證什麼要求

法庭舉證什麼要求

申請法庭舉證的具體要求應看具體情況而定。如遇到當事人確實無法參加庭審時,當事人可以申請延期舉證,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批准。一般以法官在延期舉證申請書上的簽字批准爲準,當事人一定要認真計算舉證期限的截止時間,以防止錯過舉證時間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