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能否作爲證人

同案犯能否作爲證人

只有當同案犯認爲自己可能從中獲得某些利益時,纔可能作爲控方證人出庭作證;作爲回報,同案犯在作證之後可能在定罪或量刑上獲得相應利益。從本質上說,這是控方爲獲取同案犯證言而進行的一種“司法交易”,即對某些犯罪的重要知情者做出有利承諾,換取不爲控方掌握的一些重要證據,以便起訴主要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