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單位秩序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擾亂單位秩序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擾亂單位秩序,一般是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使他們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但是一般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失,只是在治安上造成的混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