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爲: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父母可選擇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各按50%進行扣除。2、屬於繼續教育學歷的,按每月400元進行定額扣除;如果是職業資格教育的,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進行定額的扣除。3、在實際發生房屋貸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標準進行定額扣除。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別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個標準進行定額扣除。5、大病醫療個人負擔如果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則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清繳時,在80000元的限額內根據實際進行實扣。6、年滿60週歲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贍養人是獨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如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可超過每月1000元。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