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困人救援時間標準

電梯困人救援時間標準

國家規定救援力量必須在電梯困人30分鐘內到場。以青島市爲例,《青島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接到電梯困人或者影響安全運行報告後,應當派人及時抵達處置;在城市建成區的,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區域不超過1小時。

電梯是指服務於建築物內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於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於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永久運輸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