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形式審查
(一)將合同文件本身分爲三部分:
開頭、正文、簽署部分。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備這三部分,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
(二)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看相關文件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第二步實質審查
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
一、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
二、合同內容是否公平;
三、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第三步溝通、參照與找法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