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親屬之間禁婚

哪些親屬之間禁婚

1、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有: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

2、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包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比如源於同一父母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這是禁止結婚的。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侄子、外甥女。即叔叔和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