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也就是不具有近親結婚對後代的危害性。因此,對同輩份姻親之間結婚法律是沒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對於不同輩份姻親之間結婚,比如像喪偶的兒媳嫁給公公等這樣的情況,很難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還會引起繼承上的一系列混亂。因此,對於不同輩份姻親之間要求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會盡量勸其不要結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