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二次被貶的原因

蘇軾二次被貶的原因

第二次是因“烏臺詩案”。元豐二年。給皇上寫了一封《湖州謝表》。時御史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軾,奏蘇軾移知湖州到任後謝恩的上表中,用語暗藏譏刺朝政,御史李定曾也指出蘇軾四大可廢之罪。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告發,後在御史臺獄受審。所謂“烏臺”,即御史臺,因官署內遍植柏樹,又稱“柏臺”。柏樹上常有烏鴉棲息築巢,乃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爲“烏臺詩案”。此後被貶黃州做團練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