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基本條件

解除合同的基本條件

合同解除分爲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協議解除採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採取適當的形式。

法定解除的法定解除條件是,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