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與合同並不是一出現就能產生法律效力的,他們有需要具備各自的生效條件,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俗稱的訂單就是法律用語上的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需具備以下5個條件才能生效:
1、要約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爲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主觀目的。
3、要約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4、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對“民事法律行爲”所規定的條件來看,合同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