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到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有:1、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丟失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一份查檔證明;3、夫妻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上要寫清楚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債務處理和孩子的撫養權要如何處理等問題,要帶三份;4、夫妻雙方的免冠證件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