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多久

夫妻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多久

夫妻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去民政局離婚的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而且要求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