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38條處罰標準

違停38條處罰標準

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行爲處罰標準:

一、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