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賭博提供條件治安處罰標準

爲賭博提供條件治安處罰標準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會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的治安處罰。這裏的“以營利爲目的”,是指行爲人實施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行爲,是出於獲取金錢或財物等好處爲目的。要認定爲賭博提供條件,首先要認定什麼是賭博行爲。這裏規定的“賭博”,是指以獲取金錢或其它物質利益爲目的,以投入一定賭資爲條件進行的輸贏活動。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