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沒在合同上蓋章如何處理

對方沒在合同上蓋章如何處理

當事人一方合同書上蓋章,對方當事人未蓋章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當事人經過協商對合同的全部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蓋章而對方當事人卻因種種原因未在合同書上蓋章。具體表現爲:

1、異地訂立合同,因一方當事人未隨身攜帶印章,無法在合同訂立之時蓋章,於是一方當事人在合同上蓋好了自己的印章後將合同書交對方當事人帶回單位蓋章,而對方當事人回到單位後,因種種原因未蓋章,也未通知對方當事人;

2、一方當事人蓋章後,對方當事人蓋章前,交易條件發生變化,於是拒絕在合同書上蓋章。對這種情況,根據《合同法》第32條規定,結合《合同法》第3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書上蓋章,對方當事人未蓋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