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與另一方協商解除合同。二、當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