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損壞應該由誰來負責

租房損壞應該由誰來負責

如果非人爲損害,應該由房東負責維修,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