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留置權有哪些原則

放棄留置權有哪些原則

放棄留置權的原則:

1、留置權是民法中的一種權利,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2、承認了當事人可以約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權。

3、留置是債權人以繼續佔有控制債務人的財產,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

4、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也可以預先拋棄留置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八十四條,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