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公務員

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公務員

國有企業: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爲。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國有企業作爲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爲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爲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爲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着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事業單位: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爲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公務員:全稱爲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