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限號違章如何處罰

新鄉市限號違章如何處罰

新鄉市內限號違章警部門將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實施罰款100元、駕駛證扣3分的處罰,處罰按每三個小時處罰一次。

根據新鄉市政府《關於實施城區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第三條限行規定:

1、按照我市核發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號牌末位爲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爲準)。

週一至週五每天限行兩個號,即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爲1和6的機動車週一限行、2和7的週二限行、3和8的週三限行、4和9的週四限行、5和0的週五限行。

2、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3、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採訪、醫療廢物轉運及建築工程商砼車輛等。外地號牌車輛、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