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如何處理交罰款

違章如何處理交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