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規劃行政執法工作的認識

對規劃行政執法工作的認識

有以下4點認識:

1、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具有專業性強、社會影響大、歷史責任重的特點。

2、要求規劃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規劃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而且執法隊伍開展的每項工作,必須依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專業人員提供的依據,並要在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下進行。

3、規劃執法工作不當,不僅存在現時的危害,從長遠角度看,還有着潛在的影響,它最終將危害蛭整個城市總體規劃佈局,影響城市發展。

4、規劃執法隊伍不易併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實踐證明,城市規劃執法工作是有效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保障。如規劃執法工作不到位,將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最終影響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