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並不屬於行政執法的處罰。【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