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的含義是什麼

上海合作組織的含義是什麼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6國元首舉行了首次會晤,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面積近3018.9萬平方公里,約佔歐亞大陸面積的五分之三;人口約15億,約佔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語言爲漢語和俄語。2001年6月,中、俄、哈、吉、塔、烏六國元首在上海舉行會晤,2001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晤,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聖彼得堡舉行第二次峯會,6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誌着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年5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莫斯科舉行第三次峯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時任中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爲該組織首任祕書長。2004年1月,上海合作組織祕書處在北京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