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假釋的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

申請假釋的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纔可以適用假釋。

2、對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0年以上,纔可以適用假釋。

3、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