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要籤合同嗎

轉正要籤合同嗎

員工轉正後不需要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所謂轉正,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一定時間的試用期,相互之間經過考察確認,最終確立起來相對比較穩固的勞動關係。比如試用期中員工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轉正後則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再比如試用期中,如果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直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過了試用期,即員工轉正之後,即使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也不能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了。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二款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該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員工轉正不需要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