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失效的情況有:1、承諾被撤回;2、遲到的承諾;3、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變更,遭到要約人反對的,該承諾失去效力。承諾延遲的情況有:1、超過要約規定的承諾期限作出,因而出現了遲延;2、在要約規定的承諾期限內作出,但由於郵政等其他原因,沒有及時到達要約人。【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爲作出承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