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借款人應承擔哪些費用

起訴借款人應承擔哪些費用

起訴借款人應承擔的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