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方承擔的費用有哪些

敗訴方承擔的費用有哪些

如果上法庭,敗訴方應承擔的費用主要有被判決的相關費用,如訴訟費,鑑定費,證人等誤工補貼費,以及申請執行費等。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