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如何提存

標的物如何提存

首先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然後債務人提存標的物,接下來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並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提存後,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