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類商標搶注怎麼處理

35類商標搶注怎麼處理

商標35類已被搶注可以採用一些方式進行補救:如果被搶注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果被搶注商標已覈准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如果被搶注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爲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