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共同財產各半平分,女方構成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屬於過錯方,無過錯的男方在雙方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內容包括財產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部分內容,損害的程度是確定賠償範圍的具體依據,賠償的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