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房屋贈與合同;
2、受贈人接受贈與,簽署接受贈與確認書;
3、評估贈與的房屋的價值;
4、辦理贈與房屋公證手續;
5、繳納相關稅費;
6、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